主题:物業服務差 業主不交費行不?
- 发表于2014-09-26
行,哈哈
- 发表于2014-09-26
你行的話就行
- 发表于2014-09-26
可以不用交就行啊,傻了,物業同意再說吧
- 发表于2014-09-26
可以,不享受他們的服務就行了啊
- 发表于2014-09-26
3個字,絕對行
- 发表于2014-09-26
服務差還要給費用幹嘛
- 发表于2014-09-26
物業的要好好反省了,人家給錢你不是說要你服務得多周到,起碼你要把基本的服務給業主,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
行,哈哈
你行的話就行
可以不用交就行啊,傻了,物業同意再說吧
可以,不享受他們的服務就行了啊
3個字,絕對行
服務差還要給費用幹嘛
物業的要好好反省了,人家給錢你不是說要你服務得多周到,起碼你要把基本的服務給業主,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
“妳的服務質量那麽差,我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環境條件,憑什麽給妳物業費!”法庭上,面對物業公司說他“不交物業費”的說法,業主張誌剛說。昨天,惠濟區法院認為,這家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確實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業主必須得交物業費,“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搜集相應的證據到法院起訴。”主審法官說。
業主:物業服務質量根本就不好
幾年前,張誌剛在鄭州壹花園小區買了壹棟復式別墅。但從2012年3月1日起壹直沒有交納過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多次找到他溝通後,張誌剛仍拒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將業主張誌剛告到法院,請求判令張誌剛交納物業費及違約金共計7000余元。
“他們物業公司是非法進駐我們這裏的,再說了他們服務質量根本就不好。”庭審中,張誌剛認為拒交費用理所應當。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當初與小區業主協調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後,也確實為小區廣大業主及張誌剛提供了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且該物業服務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2年左右,大部分業主均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物業服務費,張誌剛以合同無效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不利於小區物業服務環境的進壹步改善。
物業管理服務具有公共性,物業服務費是小區安全、衛生環境的維持,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正常生活秩序的運行所必需的費用,如果個別人不交納物業服務費,將損害大多數業主的利益,故不能免除張誌剛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
物業公司要求張誌剛按該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因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在小區綠化、路燈照明、監控設施等方面確實存在壹些問題,需要進壹步完善,因此物業公司要求張誌剛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理由不當,不予支持。最終判決,張誌剛支付物業費6000余元。
法院:業主物業費得交,物業存在問題需改善
法官提醒:不交物業費,業主敗訴居多
主審法官說,業主由於不滿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糾紛比較常見,而在起訴到法院的案例中,業主敗訴的居多。
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在物業公司提供了基本物業服務的前提下,業主都應該交納服務費用,這也是合同義務。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果物業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也可在收集相應的證據後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