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將罰萬元!!!!!
- 发表于2014-09-23
欺騙老百姓
- 发表于2014-09-23
開發商也是以利益為,沒把消費者放在眼裡,利益觀臺強了
- 发表于2014-09-23
要是這樣罰的話臺輕了,一萬對開發商來說是什麼概念啊,簡直就是牛毛
- 发表于2014-09-23
開發商是自己想當銀行嗎???要是是的話我們直接跟你貸款就行了
- 发表于2014-09-23
現在的開發商就是花招百出
- 发表于2014-09-23
我們交的公積金那要幹嘛???
欺騙老百姓
開發商也是以利益為,沒把消費者放在眼裡,利益觀臺強了
要是這樣罰的話臺輕了,一萬對開發商來說是什麼概念啊,簡直就是牛毛
開發商是自己想當銀行嗎???要是是的話我們直接跟你貸款就行了
現在的開發商就是花招百出
我們交的公積金那要幹嘛???
樓盤廣告不得包含投資回報承諾
“年回報率8%以上”,“10年返租”,“即買即收租金”,“10年後物業不全額退款”……房產開發商拋出這樣的誘惑來吸引買家,讓不少人頗為心動。對此,《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銷售合同中的項目名稱、房屋用途等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內容壹致。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不得包含物業、投資回報等誤導、欺騙公眾的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萬元罰款,若造成購買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壹些樓盤以各種理由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辦法》也祭出“狠招”: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者限制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款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罰款。
開設二手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
為解決存量房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而帶來的風險問題,防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資金,並從便民利民出發,《辦法》提出了由政府部門設立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供交易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是否接受資金監管的方式。這壹方式類似“支付寶”,它與網簽、房地產登記等系統聯網,受房管部門、銀行等監控,交易壹旦產生就自動生成賬戶。
《辦法》規定,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專用賬戶劃轉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內資金的利息歸屬由買賣雙方約定。